各会员企业:
工业和信息化部已正式发布《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
《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以下简称《规范条件》),是国办发[2010]34号文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的具体落实,对改变目前我国钢铁工业发展模式,推动结构调整,促进淘汰落后、节能减排,发展绿色环保经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规范条件》求真务实,规定明确,可操作性强,对于100万吨及以上的民营钢铁企业有很强的针对性;在产品质量、环境保护、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工艺装备、安全卫生和社会责任六个方面,与民营钢铁企业目前的现状和今后的发展息息相关,因此,各会员企业要予以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
为贯彻落实好《规范条件》,商会提议:
1.企业要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逐一对照《规范条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采取切实可行措施,认真整改,抓紧落实,不可马虎应付。
2.已经符合条件的要进一步巩固提高。《规范条件》中的节能减排指标基本是行业平均值,企业不能满足这些指标,要向更高的标准看齐,特别是环保指标、品种质量。
3.当前要在地方政府统一安排下认真填写《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申请报告》,做好自查,配合地方政府搞好初审。
4.企业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组织力量认真落实。贯彻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沟通汇报,取得支持。披露出来的问题要逐一研究,制定整改期限,抓紧落实。
5.各企业要将执行进展情况,遇到的问题及时向商会通报。
特此通知
全国工商联冶金业商会
2010年7月14日
报:全国工商联会员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协调司
送:各会员企业、五省联络处
抄:部分非会员企业
关于认真贯彻执行《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