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合众国(西班牙语:Los Estados Unidos Mexicanos)位于北美洲,北部与美国接壤,东南与危地马拉与伯利兹相邻,西部是太平洋,东部有墨西哥湾与加勒比海的阻隔。 人口1.16亿(2012年估计),在拉美仅次于巴西,居第二位,位居世界第十一位。印欧混血人种约占60%,印第安人后裔占30%,欧洲人后裔占9%。官方语言为西班牙语,有7.1%的人讲印第安语。居民中89%信奉天主教,6%信奉基督教新教,其余5%的人口信奉其他宗教,或没有宗教信仰。 墨西哥高原终年气候温和,山间盆地为24℃,地势较高地区17℃左右;西北内陆为大陆性气候。大部分地区全年分旱、雨两季,雨季集中了全年75%的降水量。年平均降水量西北部不足250毫米,内地为750—1,000毫米,墨西哥湾沿岸中部与太平洋沿岸南部为1,000—2,000毫米。因墨境内多为高原地形,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四季万木常青,自然条件极其优越,有“高原明珠”的美称。 矿产资源 墨西哥铁矿石总储量约6-7亿吨,是拉美和加勒比海地区第三大铁矿石生产国,仅次于巴西和委内瑞拉。墨西哥铁矿石主要分布在太平洋沿岸和北部高原一带。主要矿床有:科利马州的Pena Colorada 铁矿(产量占全国30%)、高原南部的Las Truchas铁矿等。北部高原和西北部地区科阿韦拉州和奇瓦瓦州分布着一些中小型铁矿。墨西哥铁矿石具有较高的含铁量,达到63.5%-64.5%,S和P在0.03%-0.07%,Al2O3和SiO2在2%-4%。 一、矿业政策 墨西哥现行的矿业法是1992年颁布的,后于1996年和2005年对其中的某些条款进行了修改。矿业法设计矿产的勘探、开采和选冶等,规定允许私人资本持有矿山企业100%股权,但放射性矿种、石油和天然气则适用专门的法律,由政府垄断经营,限制外资的参与。因此,外国投资者可以100%持股的方式投资该国铁矿、煤矿等矿产资源。 该国规定的矿业权包括勘探特许权和采矿特许权。勘探权的有效期6年,不可延期。权利人可从事矿产勘探活动并保留在勘查工作中获得的矿产,但不可以将矿山投入生产过程,申请人须向政府矿业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并交纳申请费后,方可获得勘探权。该项权利的授予通常遵循先申请先受理的原则,如果同一时间对同一块地有多份申请,则通过抽签的方式决定权利人。最初申请必须显示矿地周边的位置,提交最初申请后,在60个工作日内必须提交由专业人员完成的测量工作报告,但这些专业人员必须为国家矿业主管部门所认可。部分地区,如海岸或海床地区,并不适应选申请先受理原则,耳屎通过招投标程序授予矿业权。 二、主要矿石港口 1、拉赛罗·卡德那勒 位于墨西哥西海岸中部,巴尔萨斯河口,濒临太平洋。该港口为河口港,船舶可由河口外艾米迪奥岛和卡亚卡尔岛之间巷道入港,巷道水深14m以上,港区则主要分布在艾米迪奥岛西北及对岸河口两侧陆岸之间的水域两侧。 2、曼萨尼约 位于墨西哥科利马州,地处西海岸中部,濒临太平洋,为该国在太平洋沿岸最重要的港口。可停泊绝大多数吨位的船舶,年吞吐能力达到1300万吨。 |